如今,各類網貸APP因審批、放款迅捷等優勢被不少人使用,而犯罪分子也鉆了空子,想方設法來設局騙人。近日,仙游法院對一起利用網貸APP“走賬”謊言進行詐騙的案件作出判決,被告人朱某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。 2019年6月16日,被告人朱某因沉迷網絡賭博,向被害人林某謊稱自己是一名網貸平臺公司員工,虛構客戶可以在其公司合作的一些網貸平臺上貸款后交給其進行“走賬”,然后返還本金和高額傭金的事實。 林某信以為真,在朱某誘導下到該網絡平臺貸款5.5萬元,并交給朱某進行“走賬”。過了一會兒,朱某返還被害人林某本金和傭金共計6.15萬元,并博得了林某的信任。 同年6月29日至6月30日,朱某以月底傭金高、業績沖量為由,讓林某介紹朋友一起加入“走賬”。林某將顏某在網絡平臺上貸款的15.65萬元,連同自己墊付的0.35萬元共計16萬元,一并轉賬給朱某進行“轉賬”。 朱某又以其“賬戶資金過多,為避免銀行反洗錢審查”為由,誘騙林某繳納押金方能取回之前“走賬”的所有款項,造成林某向其繳納四次“押金”,共計10.7萬元。在朱某欲以“退款需要收取手續費”為由再騙取3萬元時,被林某識破而未得逞。 另外,2019年6月16日至同年7月24日,朱某多次以“資金周轉”為由,共計騙取林某8.7萬余元。上訴犯罪所得款項,被朱某全部用于賭博。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,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,供個人賭博活動,價值共計人民幣35.4萬余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,構成詐騙罪,且多次實施詐騙,酌情從重處罰。最終,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。 |